工程建设项目受理办事指南
适用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项目注册、开标时间预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或修改、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及变更、合同公告等信息发布的相关事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 第10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办理平台
登录绵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 址:http://218.89.178.121:8000/TPBidder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窗口咨询:0816-2865918
技术支持:400-928-0095
四、项目受理
(一)会员注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交易主体注册”栏注册(若已完成交易主体注册,则直接进行第二步)。
(二)项目受理。在“招标方案”栏新建项目,填写进场交易项目基本信息并上传项目相关资料。
(三)开标时间预定。“发标”栏中预约开标时间并填写相关信息。
(四)绿色通道服务。国家、省市投资的重点项目,开标时间预订可启动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安排。若因情况紧急,可提前预约窗口提供法定工作日或节假日的延时服务。
(五)打印受理回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系统内打印项目受理回执单。
五、信息发布
(一)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完成开标时间预约后,按照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印发的相关标准范本,编制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并上传(若须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项目应先备案)。
(二)澄清或修改。“发标”栏发布澄清或修改内容,并上传电子附件(若须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项目应先备案)。
发布澄清或修改文件需要变更开标时间的,应先在“开标时间变更”栏重新预约开标时间。
开标前终止招标的项目,须发布澄清或修改文件并同时在“招标异常”栏目发布终止招标的情况说明。
(三)中标侯选人(评标结果)。“定标”栏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并上传电子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使用四川省发改委统一制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标准范本。
(四)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变更。“定标”栏发布“中标候选人变更内容(若须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项目应先备案)。
(五)合同公告。“定标”栏发布合同公告内容并上传电子附件。
合同公告内容应严格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省指定媒介上公告,但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合同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由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
六、温馨提示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提供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自行招标的项目进场交易、项目注册等事项由招标人负责办理;委托招标的项目进场交易、项目注册等事项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办理。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