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公告
土地出让变更公告
土地成交结果公示
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竞买人办事指南
一、竞买人获取出让信息。
二、竞买人可与地块所在辖区联系人自行对接现场踏勘相关事宜。
三、竞买人如对出让文件有疑问,应仔细阅读其内容,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挂牌竞价前3日以书面方式向相关单位提出并进行答疑。(地块现状与相关事宜咨询地块所在辖区联系人,地块报名与相关事宜咨询交易服务中心)。
四、竞买人准备报名资料如下:
(一)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含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经核实到账);
6.属工业用地的,需提交产品名称及生产原材料、生产流程、“三废”如何处理排放的书面说明;
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经核实到账);
5.属工业用地的,需提交产品名称及生产原材料、生产流程、“三废”如何处理排放的书面说明;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经核实到账);
6.属工业用地的,需提交产品名称及生产原材料、生产流程、“三废”如何处理排放的书面说明;
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经核实到账);
5.属工业用地的,需提交产品名称及生产原材料、生产流程、“三废”如何处理排放的书面说明;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五)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经核实到账);
6.属工业用地的,需提交产品名称及生产原材料、生产流程、“三废”如何处理排放的书面说明;
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交易中心在出让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审核竞买人资料,并发放《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
六、竞买人参加交易活动。
(一)挂牌出让流程如下:
1.竞买人报价。
2.挂牌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时,挂牌转为现场拍卖。
(二)拍卖出让流程如下:
1.竞买人按拍卖文件规定的拍卖时间签到并领取竞价号牌。
2.现场拍卖。
3.竞得人签订最高报价确认书。
七、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竞得人缴纳交易服务费。
九、缴纳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到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转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相关手续。
十、交易中心在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