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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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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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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日起,我市首部为“文明”立法的地方性法规《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当天,《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科学家公园举行。 
    《条例》共647条,内容包括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及附则。《条例》开宗明义,在总则的第三条中强调“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协同推进、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德治、法治、自治相结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该《条例》划分“鼓励”“倡导”“规范”“禁止”四个层级细化规范,坚持正面引导,唱响社会正能量与突出不文明行为规范的双重目标。“《条例》聚焦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公共场所秩序、文明旅游、维护网络文明、文明出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我市文明城市建设的重点、难点、痛点,本土性强。”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第十二条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中作出规定:“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不影响他人”。 
     《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依法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检验检测、隔离治疗等措施和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拒绝网络暴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 
    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中,我市将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的学习宣传活动,创新形式和载体,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声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线上线下“同频共振”,深入开展《条例》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场所。同时,还将加强行为引导,广泛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劝导等系列文明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市民群众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自觉学礼知礼、懂礼讲礼、行礼传礼。(文章来源:绵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