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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规范招标主体行为,全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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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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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精神,绵阳市下发《关于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邀请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担任招标人代表的行为。

一是要求提供项目业主向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具的担任招标人代表邀请函(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二是要求被邀请的招标人代表所在单位出具担任项目业主招标人代表授权书(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和廉洁评标承诺书(被邀请的招标人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

三是要求被邀请的招标人代表所在单位出具业务关联性证明材料(单位盖章)。

四是要求提供被邀请的招标人代表所在单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盖章)。

该举措对工程建设项目选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进行了具体细化,同时对不得再作为招标人代表的情形作了限定,进一步压实了招标人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进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透明的交易秩序,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