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智慧书馆建设(第三期)招标公告
四川座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绵阳某部(采购人)委托,拟对某部智慧书馆建设(第三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BGK(231001)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某部智慧书馆建设(第三期)
三、资金来源:本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次招标拟对“某部智慧书馆建设(第三期)”进行采购,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投标人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2)投标人须在截至投标截止日前提供军队采购网(plap.mil.cn)投标人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成功截;
(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3年11月6日至 2023年11月10日上午09:00- 12:00,下午14: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四川座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御安街10号凯越诗蓝• 御营广场2单元(B座)6楼1-11、31、32号)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招标文件现场发售。
3.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查验原件);
(2)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投标人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27日13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十、本投标邀请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官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某部
联 系 人: 凌老师
联系电话: 0816-217203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座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御安街10号凯越诗蓝• 御营广场2单元(B座)6楼1-11、31、32号
联 系 人:杨艺铃
电 话:0816-238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