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绵自然资规公告[2021]298号)的更正公告
2021年9月29日,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合发布《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绵自然资规公告〔2021〕298号),为保证须知内容一致性,现将须知中四、(四)、4内容由:“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1个月内付款成交总金额的50%,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更正为“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1个月内付款成交总金额的50%,余款在2021年12月25日之前付清”。
特此公告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9月30日298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