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交易主体:
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3号)文件要求,2021年4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应执行《川建行规〔2021〕 3号》文件,与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目前,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正在按照新的文件要求进行升级改造,暂不支持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各方交易主体可待平台升级改造完成后,使用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开展电子招投标活动;在平台未升级改造完成前,平台暂只支持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