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投标单位合法权益,减轻投标单位资金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市减负办《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退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绵市减负办[2020]9号)、《绵阳市涉企保证金资金台账管理办法要求》等文件精神,现将开标时间截止2021年4月30日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通知要求及时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交易系统中发起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
一、及时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
请各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在交易系统中及时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要确保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项目投标保证金。
二、加强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的监督
(一)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所投项目投标保证金退付情况。对未及时退还的,适时提醒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二)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逾期不能发起退款申请的项目及时向我中心提交书面说明。
(三)对逾期不发起退款申请又不提供书面说明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我中心将视情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附件: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开标时间截止2021年4月30日未退保证金清单
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