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投标单位合法权益,减轻投标单位资金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市减负办《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退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绵市减负办〔2020〕9号)、《绵阳市涉企保证金资金台账管理办法要求》等文件精神,现将开标时间截止2022年6月30日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上述公示名单中,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的,立即请各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及时在交易系统中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同时也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所投项目投标保证金退付情况,对未及时退还的,及时提醒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时退还。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逾期不能发起退款申请的项目,请及时向我中心提交书面说明。对逾期不发起退款申请且不提供书面说明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我中心将视情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附件: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开标时间截止2022
年6月30日未退保证金清单
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