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
绵市发改〔2023〕106号
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各行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6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 〔2022〕8号)要求,现就推行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发改法规规〔2018〕 843号)范围内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项目业主(招标人)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 招标人)名称、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主要建设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拟招标时间、合同估算价等招标项目有关内容,详见附件“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三、发布流程
项目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后,由业主(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绵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招标计划发布”模块进行信息填报,保存生成“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并加盖公章提交审核,通过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开发布。
详细操作指南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首页“下载专区”查询。
四、工作要求
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联动,确保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落实到位。招标人要履行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认真编制并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招标计划,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避免该环节影响招标整体进度。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优化完善平台功能,为招标计划发布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发布。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推进本领域监督项目的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
附件: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4日